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现启动2020年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集中认定针对我校全日制在校的2020级高职新生。现就2020年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及标准:按《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新修订)规定进行。根据当前社会生活水平,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6000元(含6000元)。
二、贫困生认定及档次:按《贵阳幼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新修订)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档次为特别困难(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和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为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名单以系部认定为准,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认定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如烈士证明书复印件、父/母残疾证复印件、父/母退伍军人证明书复印件等)。
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成立认定工作机构:各系(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科长(学生工作分管老师)为副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系(部)范围内公示;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内公示。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及建档材料
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系部留存):学生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属实并在申请承诺表上签字(学生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系(部)领导签字并盖公章的附件2《贵阳幼高专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及班级、系(部)公示材料,申请承诺表请按汇总表序号进行编号、整理;
3.公示材料要求:
(1)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
(2)认定贫困学生档次班级公示(班级公示需各班评议小组组长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及手签名);
(3)系(部)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
(4)认定贫困学生档次系(部)公示(系部公示需各系认定工作组组长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并手签名及加盖公章)。
五、上报材料时间
贫困生资格认定及建档材料请各系部于2020年10月23日前报送。
六、工作要求
认定过程中系部和学校将妥善保管学生申请材料,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为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设立专门监督反馈渠道,如发现认定材料弄虚作假、认定程序不规范、认定结果有异议等,均可致电或来信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反应。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51-82566855
附表: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样表)
2.《贵阳幼高专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样表)
3.《贵阳幼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新修订)》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