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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同学快戳进来!
来源: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  编辑:宣传部  日期:2020-07-21  点击率:807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01考试目的

    本次考试是面向全省报考我校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音乐教育专业(中职起点)的考生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02考试内容

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艺术特色表演(三选一)。

    1.声乐演唱:自备歌曲一首(中外作品均可),背谱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钢琴伴奏,不予采取任何伴奏带形式。

    2.器乐演奏:自备乐曲一首(中外作品均可),背谱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少数民族艺术特色表演:表演少数民族艺术特色的歌曲或乐器,时间不超过5分钟。

03考试评分

百分制记分

04考生须知

(一)考试在APP“小艺帮上进行,详情请查看我校官网(http://www.gypec.edu.cn/)公告。

(二)拍摄场地的要求

   1.照明条件:照明充足、拍摄画面明亮。

2.场地条件:拍摄场地以纯色为主,不能出现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物品,不得带有任何显示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考生不得穿校服等包含考生学校、生源地区、姓名等身份信息的服装;录像时,不得出现考生以外的其他人员(声乐演唱的钢琴伴奏人员不得入镜)。

3.其他条件:音乐考试允许场地有吸音设施。

(三)手机拍摄位置和设备要求

  1.视频要求定点拍摄,拍摄过程中不可移动手机位置。

  2.请使用默认镜头,根据本专业考试拍摄要求横向或纵向取景。

 3.考试前务必关闭手机通话功能和退出其他应用程序登录,确保在拍摄过程中不会被其他应用程序干扰。

 4.考生在演唱或演奏时不允许使用麦克风等传声、扩音设备。

(四)考试科目视频录制其它注意事项

   1.各科目视频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内容、拍摄要求并参照我校远程考试视频录制要求进行录制。

   2.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中途不得离开拍摄范围,不得随意切换拍摄角度。

   3.录制全程不得美化、修饰人像、画面和声音,须保持声像同步。

 4.所提交的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

 

 

 

:考试科目视频如未按照以上录制注意事项进行录制,将根据实际影响程度酌情减分直至取消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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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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