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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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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校长信箱 | 部门: | 校办公室 |
信件编号: | 250928-0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再问教学事故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任洁校长: 您好! 若非此前多次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均未获实质回应,我们绝不会选择以这样的方式与您沟通。针对校办公室在9月26日就“9·5教学事故”所作出的说明,我们认为该回复内容回避核心问题,其本身恰恰反映出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空转、刻意拖延甚至包庇之嫌。在此,我们不得不再次向您郑重陈情。 一、回复内容自证其“迟”:承认存在关键事实确认后的“行政静默期”,坐实不作为 校长信箱回复中所描述的程序看似环环相扣,实则繁复冗余。一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教学事故,为何需要经历如此繁琐的内部流程?这究竟是出于审慎,还是人为制造障碍,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争取时间? 回复中明确提到:教务处于9月12日上午已通过监控“确认相关事实”。那么,从9月12日事实确认,到9月26日校方被迫作出回应,中间整整14天,教务处究竟做了什么?为何在已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选择对全校师生保持沉默?若真心推动问题解决,为何不第一时间通报“事实已核实,处理程序已启动”? 这14天的“静默期”,无法以“程序需要”来搪塞。其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相关责任人试图采取“冷处理”策略,若非校长信箱等渠道向上施压,此事极有可能被悄然搁置。这种“明知事实却拖延不决”的行为,已超出一般意义的效率低下,更接近于系统性的包庇。 二、以“程序复杂”掩盖“事实简单”,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作风 王波老师迟到近50分钟,是众多师生有目共睹的明确事实。然而在回复中,却试图以“系部调查”“专题会议”“上报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一系列复杂流程,将本可即时判定的教学违规,包装成一件需层层审议的“复杂案件”。 我们不禁要问:这套看似严谨、实则冗长的程序,究竟是为了公正追责,还是为拖延时间、模糊焦点,进而为“从轻处理”铺路?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程序启动与推进的关键人物,必须为其将制度异化为“保护伞”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强烈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公开处理结果,并同步公布事件时间线与关键材料 严正要求校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该教学事故作出公开透明的处理决定,并向全校师生公布。同时,应一并公开事件完整时间线、所有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请将处理结果回复在校长信箱供全校师生查看) 职能部门必须接受监督,杜绝任何形式的“程序包庇”,真正重塑教学纪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教育尊严不容践踏,教学公正不容玷污。作为曾经触犯过教学纪律的人,我比任何人都更希望看到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一以贯之的执行。这种不公的对待,不仅伤害了当事学生和全校师生,更让我们这些曾经的认识错误、接受处分的人感到寒心——原来制度的严苛只适用于没有背景的普通教师。 恳请学校给我们这些受过处分的教师一个交代:当年的严格处理究竟是出于公义,还是仅仅因为我们不够重要? 这是我们希望通过校内渠道解决问题的最后一次尝试。若学校仍无法给出一个令全校师生信服的公正处理,我们将不得不整理全部证据,向上级主管部门乃至社会公众寻求监督,以捍卫我们最基本的职业尊严与权利。 | ||
回复 | |||
来信时间: | 2025-09-28 | 回复时间: | 2025-10-09 |
受理单位: | 校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感谢您的关注。关于王波老师的教学事故调查工作,我们正在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推进。 目前,前期的事实核查、证据收集和报告撰写工作已基本完成。 按照《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要求,在完成教学异常情况核实后,将交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认定的结果将会在全校进行公布。 我们会密切跟进后续进展,并在结果公布后第一时间通知您。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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