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信箱:校长信箱部门:校办公室
信件编号:250919-0000001处理状态:已处理
来信标题:教学事故!
来信内容: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怀着对学校教学管理公平性的高度关切,特此向您反映一起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事件,并就教务处处理不当的问题提出投诉。

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第一、二节课(音教1班,心理学基础),王波老师未按课程安排准时到岗授课。据学生反馈及教室监控记录(如有证据可附),王老师直至当节课开始后50分钟才抵达教室,导致整堂课教学秩序严重受阻,学生权益受到直接损害。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师无故缺课或迟到30分钟以上即构成重大教学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严肃处理。
事件发生后,有学生向教务处实名反映情况,但截至目前,学校未对王波老师作出任何公开通报或处罚,亦未向学生解释处理进展。据可靠信息,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已获悉此事,却选择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此举严重违背了以下原则:

教学公平性:对其他恪守职责的教师构成不公!
管理透明度:损害学生对学校监督机制的信任!
制度权威性:纵容违规行为将导致纪律松弛,影响校风学风!

恳请学校依据规章制度,对王波老师的教学事故进行公开调查与问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示;要求教务处就隐瞒事件的行为作出书面说明,追究相关人员失职责任;建议完善教学监督机制,例如增设课堂签到系统、开通匿名举报渠道,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教育公正是学校发展的基石,唯有严明纪律、奖罚分明,方能维护师生权益、树立良好校风。恳请校长重视此事,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还校园一片清朗的教学环境。
回复
来信时间:2025-09-19回复时间:2025-09-26
受理单位:校办公室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所述“有学生向教务处实名反映情况”“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已获悉此事,却选择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内容并非事实,实际情况为:
    教务处负责教学运行的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10日接到匿名反馈王波老师于9月5日第一大节(8:40-10:00)在博学楼101教室的24级音教1班的心理学基础课中,迟到约50分钟(仅最后30余分钟到课)。随后教务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信息中心调取博学楼相关时段的视频监控。因监控室视频无法快进或拖动,视频下载拷贝耗时较长及播放设备要求较复杂,教务处工作人员于9月12日上午才通过视频确定相关事实,下午教务处工作人员向教务处教务科科长詹伟钦汇报有关情况,詹伟钦科长随即向刘黎处长进行汇报,刘黎处长当即指示联系系部启动调查,待核实有关情况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续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还组织艺术系教务科科长及开课单位学特系教务科科长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此事,领导要求两个系部务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调查程序,规范提交各项证明材料,教务处形成处理意见后上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目前,事件仍处在调查阶段,国庆假期结束后,经学校程序认定后会按规定公布相关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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