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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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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校长信箱 | 部门: | 校办公室 |
信件编号: | 250911-000000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评奖学金的校园跑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校领导好!我是23级学前21班的同学。我想问一下学生手册上的文体里阳光校园跑低于80%取消评奖学金的资格这个硬性条件是否还有效,是以体育老师发出来的校园跑完成情况大二下学期的为标准吗 我们班在评优评奖过程中有同学有作假的问题 影响班风。我建议重新调查一下,不要让班上脚踏实地的同学,因他人的弄虚作假而寒了拼搏进取之心,让公平公正的评选环境蒙尘。 | ||
回复 | |||
来信时间: | 2025-09-11 | 回复时间: | 2025-09-15 |
受理单位: | 校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23级学前教育21班在本次评优评奖中,严格按照学校今年发的文件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开展工作:1.综测排名计算以德育表现、智育成绩、文体表现为核心,未将晨跑参与率纳入综测评分维度。2.在奖项资格审核环节,仅对体测是否合格进行检验,未设置晨跑参与率的附件条件。目前该班级的评奖评优结果,是在符合新发的文件材料、体育要求合格的前提下,按综测排名公平产生的,不存在因晨跑未达80%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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