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
日期 |
时间 |
文化综合考试 |
2021年3月14日 |
9:00—11:30 |
(二)我校分类考试测试安排
1. 测试时间。根据测试对象及报考专业的不同,我校2021年分类考试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测试时间 |
测试对象 |
测试内容 |
备注 |
2021年3月28日上午9:00开始 |
高中毕业生 |
普通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不同考生的具体测试内容详见测试须知。 |
2021年3月28日 上午9:00开始 |
中职毕业生 |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
注:如测试时间发生变化,请关注我校官网通知。
2.测试地点
我校分类考试测试地点均在学校时光校区(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如测试地点发生变化,我校将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http://www.gypec.edu.cn/)。
3.测试须知
(1)高中毕业生
①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以考生参加贵州省2021年艺术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③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
①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只需参加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②填报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只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③填报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只需参加体育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4.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大纲及测试相关安排,将于2021年3月25日后在我校官网(http://www.gypec.edu.cn/)进行通知,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5.凡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测试的考生,须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相应测试。
三、如我校第一次分类考试计划未完成,第二次录取工作我校将会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50%”计算。
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3×50%+职业技能测试×50%”计算。
(二)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成绩,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三)录取要求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所有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贵州省2021年艺术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贵州省划定的专科最低合格分数线,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没有参加贵州省2021年艺术统考的考生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最低合格分数线,以艺术类专业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及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体育类相应专业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体育类专业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免试生录取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三、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不予退档。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二、传真:0851-82519019
三、监督投诉电话:0851-82519082
四、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